企业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企业税前列支?
我开了家企业,在处理税务的时候,遇到了代扣个人所得税这块的问题。不太清楚这部分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能不能在企业税前列支,这样对企业的纳税情况影响挺大的,想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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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税前列支这两个概念。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给员工发工资等收入时,按照规定把员工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扣下来,然后上交给税务机关。而企业税前列支,指的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把一些合理的支出从收入中扣除,从而少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税款,并非企业的费用支出,和企业取得收入没有直接的关联,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所以,企业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是不可以在企业税前列支的。这是因为企业只是履行了代扣代缴的义务,这笔税款本质上是员工个人的纳税义务,不是企业为了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必要成本或费用。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不能将其作为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否则,就违反了税法规定,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比如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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