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重复质押股权?
我手里有一些股权,之前已经质押给了一个债权人。现在我又急需一笔资金,想把这些股权再次质押给另一个债权人,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操作。我担心重复质押股权会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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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重复质押股权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股权质押的概念,股权质押就是股东把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一种担保,向债权人保证会履行债务。当股东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拍卖、变卖这些质押的股权来获得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也对股权质押登记做了相关规定。在进行股权质押时,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一旦完成登记,股权的质押状态就会被明确记录下来。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股权质押后,质权人获得了对该股权的优先受偿权。如果允许重复质押,就会导致多个质权人对同一股权都主张优先受偿权,这会严重扰乱担保秩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会对股权的质押情况进行审核,已经质押的股权通常不会再办理重复质押登记。所以,重复质押股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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