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之后还能转让吗?
我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出去了,现在有其他人想购买这些股权,我也有点心动。但不知道股权质押之后还能不能转让,转让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会不会有法律风险,所以想咨询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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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权质押之后是否可以转让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股权质押的概念。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把自己的股权作为一种担保,向债权人保证会履行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股权质押后是不允许转让的。这是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因为股权质押后,质权人对该股权享有一定的权利保障,如果随意转让股权,可能会损害质权人的权益。 不过,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经过协商,双方都同意转让该质押的股权,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质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 当出质人转让股权获得价款后,这笔价款有两个去向。一是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这样债务关系就提前结束,质权也随之消灭;二是将价款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在这里,提存可以保证这笔价款的安全,待债务到期时再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所以,股权质押之后并非绝对不能转让,而是需要满足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这一条件,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对转让所得价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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