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交企业所得税可以暂估费用吗?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还不错,但企业所得税让我压力挺大。听说可以通过暂估费用来避免交企业所得税,我不太确定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讲,能不能为了不交企业所得税而暂估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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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运营中,暂估费用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由于发票等凭证尚未收到,但相关的成本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按照一定的方法预先估算入账的费用。然而,企业不能为了不想交企业所得税而随意暂估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如果仅仅是为了少交企业所得税,没有实际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却进行暂估费用,这属于在账簿上多列支出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偷税。企业暂估费用必须有合理的依据,比如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采购订单等,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暂估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企业应该依法纳税,不能通过不合理暂估费用来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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