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判我胜诉且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了。但被执行人名下没什么财产,不过他和妻子有不少共同财产。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法院能强制执行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来还我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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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是有可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具体情况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合理合法的。 然而,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法院依然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那部分份额。法院会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然后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分割共有财产,协商不成的,共有人可以提起析产诉讼。法院在执行时,会保留属于另一方配偶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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