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到钱时可以执行注册资金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申请强制执行却一直执行不到钱。听人说可以执行 对方公司的注册资金,可我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在执行不到钱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执行对方公司的注册资金,有啥法律依据不?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执行不到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执行注册资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注册资金的概念。注册资金是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股东已经缴纳的或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它代表了公司的初始资金规模和股东的责任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股东没有按照规定足额缴纳注册资金,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就是执行了注册资金中股东未缴纳的部分。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出现股东滥用权利,将注册资金抽逃等情形,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执行相关资金。
但是,如果股东已经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注册资金,并且没有出现滥用权利等违法行 为,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执行注册资金。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执行的对象主要是公司的现有财产。
所以,执行不到钱时能否执行注册资金,关键要看股东是否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要根据具体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