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还能不能办理护照?
我成了被执行人,最近有出国的打算,想办理护照,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我不太清楚被执行人在办理护照方面有什么限制,想了解一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顺利办到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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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执行人是否能办理护照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被执行人的概念。被执行人是指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中,被要求履行一定义务,但尚未履行的个人或单位。简单来说,就是打了官司输了,法院判其要做某些事(比如还钱),但还没完成这些事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如果被执行人不属于上述不准出境的情形,一般是可以办理护照的。然而,在实践中,如果被执行人存在未履行的法律义务,法院可能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相关规定,会被限制出境。这种情况下,出入境管理机构可能不会为其办理护照。因为法院可以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其中就包括限制办理护照。所以,被执行人能否办理护照,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院限制出境的相关措施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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