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是否能办理护照?
我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了,最近有出国的打算,想办个护照,不知道能不能办下来。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失信人办理护照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自己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办理护照。
展开


在探讨失信人能否办理护照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先弄清楚“失信人”的定义。失信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失信被执行人,指的是那些具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法院会将这类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从办理护照本身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这里面并没有直接提及失信人不能办理护照。也就是说,单纯因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不在护照法规定的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之内。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虽然失信人有可能办理到护照,但在出境方面会受到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出境”。所以,即便失信人成功办理了护照,由于被限制出境,很大程度上也无法使用护照出国。综上所述,失信人在法律规定上可以申请办理护照,但受到限制出境措施的约束,办理护照的实际意义通常不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