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限高人员能否办理护照?
我被列为失信限高人员了,最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需要出国,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去办理护照呢?心里挺着急的,不知道政策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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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限高人员是否可以办理护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信限高的概念。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而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单纯被列入失信限高名单,并不在《护照法》规定的不予签发护照的范围内,理论上是可以办理护照的。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这种情况下,护照签发机关是不会给办理护照的。因为限制出境是对失信限高人员的一种执行措施,目的是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所以,失信限高人员能否办理护照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自身具体的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法院通知不能出境等情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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