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可以向分立后的哪家公司追偿?

我借给一家公司一笔钱,后来这家公司分立成了两家新公司。现在借款到期了,我该向这两家新公司中的哪一家去要债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公司分立
  • #债务追偿
  • #连带责任
  • #公司法
  • #民法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涉及公司分立前债务向分立后哪家公司追偿的问题时,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分立的概念。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家公司或者同时向所有分立后的公司要求偿还债务。打个比方,就好像几个兄弟共同欠了别人一笔钱,债主既可以找其中一个兄弟还钱,也可以要求所有兄弟一起还钱。 不过,如果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书面协议,约定由某一家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债务,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例如,公司A分立成了公司B和公司C,在分立前公司A和债权人约定,之前的债务由公司B来还,那么债权人就只能向公司B追偿。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债权人有选择权,可以自由决定向分立后的哪家公司或者哪些公司追偿。如果分立前有特别的书面协议,那就按协议确定追偿对象。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