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了安置房还能办产证吗?
我名下有套安置房,但是现在我涉及到一些执行案件,处于被执行状态。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套安置房还能不能办理房产证呢?担心因为被执行就没办法办产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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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执行的情况下,安置房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安置房和被执行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而被执行是指在法院的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一种法律程序。 从法律规定来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安置房符合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比如相关建设手续齐全、经过验收等,原则上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一般来说,办理房产证主要关注房屋本身是否具备合法合规的建造和销售手续等情况,而不是单纯看房屋所有人是否处于被执行状态。 然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该安置房采取了查封等执行措施,那么在查封期间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被查封的不动产,在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如果安置房不存在被查封等限制办理产权登记的执行措施,并且满足当地办理房产证的其他要求,那么即使处于被执行状态,也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所以,关键要看安置房是否被法院采取了限制措施以及是否满足办证的其他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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