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差额公司必须给吗?
我休完产假后,发现公司发的生育津贴和我实际应得的有差额。我不太清楚公司有没有义务把这个差额补给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是不是必须要给我这部分生育津贴的差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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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差额是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产假前工资之间的差异部分。当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时,生育津贴会高于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反之,生育津贴就会低于产假工资。 关于生育津贴差额公司是否必须支付,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看。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实践中,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差额。这是因为生育津贴本质上是对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收入的替代,如果低于其原本工资,公司就有责任补足,以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例如,一位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是8000元,而生育津贴按照公司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算下来每月只有6000元,那么公司就需要每月再补给她2000元的差额。 然而,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高出的部分,这部分多出的金额应归女职工所有。所以,生育津贴差额公司是否必须给,关键在于生育津贴和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高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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