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补差额该怎么核算?
我刚休完产假,了解到生育津贴存在补差额的情况,但不知道具体怎么核算。公司说会给我核算补差额,可我心里没底,就怕算错了自己吃亏。所以想问问,生育津贴补差额核算的具体方法是什么,依据是什么呢?
展开


生育津贴补差额,简单来说,就是当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不一样的时候,需要补的那部分钱。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高于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生育津贴会支付给单位;若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收入,差额部分则由用人单位补足。 核算生育津贴补差额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来计算的。而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就是她过去一年每月工资的平均值。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具体核算时,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当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高于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时,不存在补差额问题,生育津贴归单位。第二种,当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时,补差额 = 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产假月数 - 生育津贴。例如,某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产假4个月,生育津贴每月5000元,那么补差额就是8000×4 - 5000×4 = 12000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