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后还能撤销吗?
我有个案子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了,现在有些情况发生了变化,我不想继续执行了。想问问在执行之后,是不是还能够撤销执行呢?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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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执行程序里,执行后是可以撤销的。这里先解释一下执行撤销的概念,它指的是在执行程序启动之后,由于出现了特定的情形,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应当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申请人主动撤销执行申请,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比如在一些民事纠纷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觉得没有必要再通过法院执行程序来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一旦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就会停止。不过要注意,撤销执行申请之后,如果申请人发现对方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还是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除了申请人撤销申请这种情况外,若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那么执行就失去了基础,自然也应当撤销执行。比如原来的判决书因为再审被改判或者撤销,那么基于原判决书的执行程序就必须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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