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异议提出后还能继续执行吗?

我在一个执行案件里提出了执行异议,现在心里很没底,不知道提出异议之后执行程序会不会继续。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就怕执行继续下去会损害我的权益,想知道提出执行异议后到底还能不能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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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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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当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后,执行是否还能继续,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执行异议这个概念。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的不同意见。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对执行的事情有不同看法,觉得这样执行可能不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在法院审查期间,执行程序通常会继续进行。这是为了保证执行程序的效率,避免因为异议的提出而使执行长期停滞。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时,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就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这是因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如果不中止执行,可能会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即使案外人提出了执行异议,法院也可以准许继续执行。反之,如果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法院也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提出后是否还能执行,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的异议,一般不停止执行;对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同时,担保情况也会对执行是否继续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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