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止后是否可以恢复?
我有个官司,法院执行的时候因为一些原因中止了执行。现在我觉得那些影响执行的情况已经没了,我就想问问,之前执行中止了,现在还能不能恢复接着执行啊?
展开


在司法执行程序中,执行中止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执行中止指的是在执行程序开始之后,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况,使得执行工作暂时停止,等到这种特殊情况消失之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 那么执行中止后到底可不可以恢复呢?答案是可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比如,申请人因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愿意延期执行,法院因此裁定执行中止。之后,若和解协议未能履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审查,确认导致执行中止的情况已经消除,就会裁定恢复执行程序。这就体现了执行中止后是能够恢复执行的。 再举个例子,如果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经过法院的调查审理,最终判定该异议不成立,这种情况下,执行程序也会恢复。所以,当导致执行中止的法定情形消失后,无论是申请人申请,还是法院依职权,都可以让执行程序恢复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裁判的有效执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