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回转中能否行使抵消权?

我遇到了执行回转的情况,之前的执行结果现在要回转。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对方和我存在一些债务关系,我想知道在执行回转的时候,我能不能用这些债务来行使抵消权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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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回转
  • #抵消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将执行标的恢复到执行开始前的状况。简单来说,就是之前执行的结果因为某些原因要“倒回去”。而抵消权则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执行回转中能否行使抵消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是关于抵消权的一般性规定。 在执行回转的场景下,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行使抵消权的。例如,在执行回转中,原申请执行人与原被执行人之间互负同种类、同品质的债务,且债务均已到期,同时不存在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那么当事人就可以主张抵消权。 不过,执行回转有其特殊的程序和要求。在执行回转时,法院会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如果当事人想要行使抵消权,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存在可以抵消的债务关系。法院会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抵消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在执行回转的过程中考虑抵消的情况;如果不符合条件,当事人的抵消主张则不会得到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回转的目的是恢复到执行开始前的状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行使抵消权时,也要以不损害执行回转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为前提。如果因为行使抵消权导致执行回转无法顺利进行,或者损害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当事人的抵消主张。总之,在执行回转中能否行使抵消权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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