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期汇票是否可以质押?

我手里有一张汇票已经过期了,现在我遇到了资金周转问题,想把这张过期汇票拿去质押获取资金。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过期汇票还能不能用来质押,所以想问问大家过期汇票可不可以质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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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票质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过期汇票是否可以质押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汇票质押和过期汇票的概念。汇票质押是指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它是由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式,将汇票转移给质权人,并以其取得的汇票金额的支付,作为对被背书人所拥有债权清偿的担保。简单来说,就是把汇票作为一种担保物,来保障债务的履行。而过期汇票则是指超过了汇票上规定的有效期限的汇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对于过期汇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也就是说,过期汇票的票据权利可能已经消灭或者受到限制。 从法律角度来看,过期汇票通常是不可以质押的。因为质押的目的是为了在债务无法履行时,质权人能够通过行使票据权利来获得相应的款项。而过期汇票的票据权利存在瑕疵,质权人可能无法顺利实现其质权。例如,当质权人试图通过过期汇票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时,付款人可以以汇票过期为由拒绝付款。此外,在实践中,金融机构等接受汇票质押的主体也会对汇票的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一般不会接受过期汇票的质押。 综上所述,过期汇票一般不可以质押。如果持票人遇到资金问题,建议寻求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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