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罪能否包含故意杀人罪?


在探讨爆炸罪能否包含故意杀人罪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这两个罪名的概念。 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对公共安全的危害,也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比如在人员密集的商场、车站等场所实施爆炸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特定个人的生命权利。例如,甲为了报复乙,用刀将乙杀害,这就是典型的故意杀人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构成要件上看,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有明显区别。爆炸罪关注的是对公共安全的破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而故意杀人罪针对的是特定的个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爆炸行为可能会同时符合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当行为人以爆炸为手段,目的是杀害特定的个人,但爆炸行为同时危害了公共安全时,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 根据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在这种竞合的情况下,通常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原则来处理。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对于想象竞合犯,一般择一重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爆炸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更符合爆炸罪的严重程度,就会以爆炸罪定罪量刑;如果更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就会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所以,爆炸罪本身并不必然包含故意杀人罪,但在特定的行为和后果下,爆炸行为可能会与故意杀人罪产生竞合。具体的定罪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