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未补办登记能否继承?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好多年了,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这算事实婚姻吧。最近对象突然去世,他家里人不让我继承遗产,说没登记结婚就没资格。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像我这种事实婚姻没补办登记的情况,到底能不能继承他的遗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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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 #婚姻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未补办登记可否继承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它和合法登记结婚不同,登记结婚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从而确立夫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确认是以登记为要件的。 那么对于事实婚姻未补办登记的情况,在继承问题上是怎样规定的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节点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继承方面,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因为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具有夫妻关系,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形成的事实婚姻且未补办登记,双方在法律上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此时一方去世,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不过,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如果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也就是说,虽然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但如果在生活中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也有可能分得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对于事实婚姻未补办登记能否继承,要根据事实婚姻形成的时间以及是否对被继承人有扶养等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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