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能补领结婚证吗?

我和对象在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了,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可一直没领结婚证。现在想补领,不知道像我们这种事实婚姻的情况能不能补领结婚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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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 #补领证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一定的时间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对于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况,也就是在1994 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是可以补领结婚证的。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 补领结婚证的意义重大。从法律层面来看,补领结婚证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会得到法律的正式认可和保护。在财产方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人身关系方面,夫妻之间相互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即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在未补办结婚登记前,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也可以去补办结婚证,但补办之前双方的关系不受婚姻法律的全面保护。例如在财产分割上,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不能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进行分割。所以,对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来说,及时补领结婚证是非常必要的,它能更好地保障双方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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