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可以再结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现在我想和别人结婚,不知道之前这种没领证的事实婚姻会不会有影响,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能不能再结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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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有事实婚姻的情况下能否再结婚,需要先了解事实婚姻在法律上的认定情况。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着时间上的区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其效力等同于登记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那么就可能构成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若存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是不可以再结婚的,否则会触犯刑法。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双方只是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是可以再与他人结婚的。 总之,有事实婚姻是否可以再结婚,关键要看该事实婚姻是否被法律所承认。被承认的事实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再结婚,否则构成重婚罪;不被承认的事实婚姻则可以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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