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可以不继承财产吗?


在探讨事实婚姻是否可以不继承财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时间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配偶就包括事实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中的一方是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另一方财产的。这是因为法律基于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现实,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登记的婚姻关系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和保护。 然而,如果是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由于法律不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同居的一方通常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另一方的财产。不过,如果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此外,如果死者在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财产留给同居的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据遗嘱继承财产。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财产分配。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是否可以不继承财产,关键在于事实婚姻是否被法律所认可。被认可的事实婚姻,一方有权继承另一方财产;不被认可的,通常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但可能存在其他继承财产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