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三年没发票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之前有一批货物做了暂估入账,到现在已经三年了还没收到发票,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进行账务和税务方面的处理,怕处理不当会给公司带来风险,想了解下相关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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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经营里,暂估入账是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式。当企业已经收到货物,但还未取得相应发票时,为了准确反映当期的成本或费用,就会先按照暂估的金额入账。然而,如果暂估三年都没有取得发票,就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处理了。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暂估入账只是一个暂时性的处理,当后续取得发票后,需要对原暂估金额进行调整。但如果三年都未取得发票,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确定无法取得发票,那么就需要将暂估入账的金额进行冲回。例如,企业暂估了一批原材料的成本,由于供应商的问题一直无法取得发票,企业在确定无法取得发票后,应做与暂估入账相反的会计分录,冲减相应的成本和应付账款。 在税务处理方面,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在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如果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企业仍未取得发票,并且不符合特殊规定的,相应的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这意味着,企业暂估三年没发票的这部分成本或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此外,如果企业因为未取得发票而导致少缴税款,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和滞纳金。所以,企业应尽量避免出现长期暂估无发票的情况,在发生业务时,要及时催促供应商开具发票,以降低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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