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住在一起能躲债吗?


在法律层面,“假离婚”并不是一个被认可的概念。所谓“假离婚”,通常是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躲避债务、获取购房资格等,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从法律效果来看,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合法解除,不存在“假”的说法。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妻双方“假离婚”并住在一起,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其次,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然而,如果债务人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给配偶,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债权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种转移财产的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假离婚”住在一起并不能真正躲掉债务。这种行为不仅可能无法达到躲避债务的目的,还可能面临法律上的风险和纠纷。在面对债务问题时,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而不是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