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抚养费纠纷原告未出庭家人去了是否可以?

我有个抚养费纠纷的案子要开庭,可我当天实在有事去不了,但我想让家人代替我去。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行不行,家人去了能不能代表我处理这个事情?所以想问问抚养费纠纷原告未出庭让家人去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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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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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抚养费纠纷中,原告未出庭而让家人去,这种情况是否可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代理这个概念。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指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当当事人自己不能亲自参与诉讼时,可以找别人代替自己去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就是说,如果原告的家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是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然而,抚养费纠纷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同时,一般来说,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比如抚养费纠纷,法院通常希望当事人本人能够出庭,以便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因为抚养费纠纷不仅仅是金钱的问题,还涉及到亲子关系等身份关系的确认和处理。 所以,如果原告不能出庭,让家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需要办理好相关的委托手续。要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如果家人只是去旁听而没有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是不能代表原告在法庭上进行陈述、辩论等诉讼行为的。并且,即使有家人作为代理人出庭,原告最好还是向法院说明不能出庭的正当理由,如突发疾病、不可抗力等,以避免被法院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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