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开具的免税农产品发票能否抵扣?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处理税务问题时,收到了农户开具的免税农产品发票。不太清楚这种发票在税务上能不能进行抵扣,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和具体操作情况,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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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农户开具的免税农产品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抵扣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免税农产品发票是指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时开具的,这类农产品销售本身享受国家免税政策。而抵扣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将购进农产品所支付的部分税款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后调整为10%,再调整为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对于农户开具的免税农产品发票,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其他方面的,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例如,企业购买农户的农产品用于直接销售,取得了农户开具的免税农产品发票,发票上注明买价为10000元,那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000×9% = 9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进行抵扣,必须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即农产品确实是从农户手中购进的自产农产品,并且发票的开具符合规定。同时,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发票的认证和申报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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