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处理税务问题时遇到了关于农产品销售发票的疑问。我们公司从农户那里采购了一批农产品,收到了农产品销售发票,不知道这张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税款。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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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销售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抵扣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农产品销售发票的概念。它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这里的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后调整为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 后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购进农产品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比如,企业从农户手中购进农产品,取得了农户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买价为10000元,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且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适用9%税率货物,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0×9% = 900元;若用于生产销售适用13%税率货物,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0×10% = 1000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购进农产品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即使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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