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企业所得税能免征吗?
我经营一家企业,主要业务是从农民手里收购农产品。我想了解下,这种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的业务,企业所得税能不能免征啊?我不太清楚相关政策,也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优惠,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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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这一行为本身,企业所得税一般是不能直接免征的。不过,要是企业对收购来的农产品进行符合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是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接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又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范围。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这些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而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后,如果是单纯的收购和销售,通常不符合企业所得税免征条件。但要是对农产品进行了符合上述规定的种植、养殖或者初加工等操作,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企业需要准确核算相关项目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并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等操作,以确保能合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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