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过后父亲是否有权收回再分?


在探讨分家过后父亲是否有权收回再分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分家”这一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从法律角度讲,分家往往涉及家庭财产的分割,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行为。这种行为是家庭成员之间就家庭共有财产的分配达成的一种约定,一旦各方达成一致并履行,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在分家时,各方都自愿签署了相关的分家协议,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各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也就是说,父亲一般是不能随意收回已经分出去的财产并重新分配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分家协议是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父亲能够证明存在这些情形,那么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该分家协议,进而有可能收回财产重新分配。 又或者,出现了订立分家协议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协议会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父亲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办法。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特殊情况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并且要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