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过错方能够诉讼离婚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婚姻里可能存在一些过错行为,现在和伴侣关系很僵,过不下去了,我想提出离婚,但又担心因为自己是过错方不能通过诉讼离婚。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婚姻中过错方诉讼离婚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能不能起诉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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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婚姻中的过错方是可以提起诉讼离婚的。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并没有对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是否为过错方作出限制,也就是说,不管是不是过错方,只要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不过,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主要还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民法典》中规定的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来进行综合判断。比如,如果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同时,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那么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意味着,虽然过错方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但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而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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