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二审后还能再提交一份上诉状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上诉是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依法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而上诉状则是当事人提起上诉时所提交的重要法律文书,用于阐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通常情况下,上诉状应当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旦上诉期限届满,一审判决或裁定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原则上就不能再以提交新的上诉状的方式启动上诉程序了。 进入二审程序后,一般也不会存在再提交一份上诉状的情况。因为上诉状的作用主要是在启动上诉程序时表明当事人的上诉意愿和诉求,当二审法院受理上诉后,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当事人如果有新的观点、证据等情况,通常可以通过在庭审中进行陈述、辩论,或者提交书面的代理意见、补充材料等方式来表达。 不过,如果当事人发现有新的重要事实或证据,足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二审程序中是可以向法庭提交的。法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该证据属于法律规定的新证据范畴,法庭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等相关程序。但这并不等同于提交新的上诉状。 此外,如果二审已经作出了判决,而当事人仍然对判决结果不服,此时可以考虑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来寻求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和情形,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综上所述,上诉二审后通常不能再提交一份新的上诉状,但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补充新的观点和证据。如果有新的重要情况,建议及时与二审法院沟通,按照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