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否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对于合同诈骗罪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理论上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比如,被害人因为合同诈骗交付了货物、支付了款项等,这些直接的物质损失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或赔偿。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罪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存在一定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指出,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在合同诈骗罪中,一般会先通过追缴、退赔的方式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如果经过这些程序后被害人的损失仍未得到完全弥补,此时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需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这里的刑事诉讼过程,通常是指从刑事案件立案开始,到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如果超过这个时间,一般就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要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程序规定。被害人应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追缴、退赔不足以弥补损失时,也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进一步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