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谅解书后还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我之前给对方写了谅解书,当时没考虑那么多。现在我觉得我的损失还没得到完全赔偿,想通过法律途径再争取一些赔偿。我不太清楚写了谅解书之后还能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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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了谅解书之后,通常还是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因为犯罪行为让你遭受了物质损失,你可以在刑事诉讼的时候一起要求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只要是因为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就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而谅解书一般是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它主要体现的是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谅解态度,可能会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但并不影响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因为谅解书主要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部分,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的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二者并不冲突。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写谅解书时已经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并履行,并且明确表示放弃其他赔偿请求,那么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能就会比较困难。所以,在写谅解书和处理赔偿问题时,一定要谨慎考虑,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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