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赔偿后是否还可以再起诉?
我之前已经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拿到了赔偿,可后来发现还有一些损失当时没算进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就这些新发现的损失再去起诉啊?
展开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这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里,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一般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赔偿后能不能再起诉,要分不同情况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符合这些条件,是有再起诉的可能的。 若之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比如当时无法确定具体的损失金额、新的证据在判决后才出现等,导致部分损失未得到处理,那么当事人可以基于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例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当时只发现了表面的伤情并进行了赔偿,但后续又检查出了因该伤害导致的其他并发症,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就新发现的损失再起诉。 然而,如果是基于相同的事实、相同的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一事不再理”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所以,当事人在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要尽可能全面地主张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