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可以填写双方父母吗?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想填赡养老人这一项。我和配偶双方父母都健在,不知道能不能把双方父母都填上去,这样扣除的额度会不会更多?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问问该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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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问题上,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它允许纳税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一定标准扣除相应的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最终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但对于填写双方父母的情况,是有区分的。对于自己的父母,如果年满60岁,纳税人可以在申报时填写并享受扣除。然而,配偶的父母并不属于纳税人本人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也就是说,纳税人只能填写自己的父母信息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填写配偶父母的信息。比如,小李和小张是夫妻,小李的父母年满60岁,小张的父母也年满60岁,小李在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只能填写自己父母的信息,不能填写小张父母的信息;同理,小张也只能填写自己父母的信息。所以,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不能填写双方父母,只能填写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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