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能否开除试用期员工?

我公司有个试用期员工,工作表现不太好,经常出错,业务能力感觉也达不到岗位要求。我想了解下,在试用期内,我们公司能不能直接开除这样的员工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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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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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能否开除试用期员工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里,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也考察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职业期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分别是:(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意味着,如果试用期员工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比如,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证明在招聘时明确了录用条件,并且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该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开除员工,而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开除员工并非不可以,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进行,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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