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分别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时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债务保证的事情,遇到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给同一债务作保证的情况。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他们具体该怎么承担保证责任,是一起承担还是按什么规则来,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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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分别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时,这在法律上叫做共同保证。 首先,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明确约定,那么保证人就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说,甲、乙、丙三人给丁的债务作保证,合同约定甲承担30%的保证责任,乙承担30%,丙承担40%,那么当丁无法偿还债务时,甲、乙、丙就按照这个约定的比例来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那么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各保证人对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都负有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要求履行全部清偿责任。例如,A和B为C的债务作保证,没约定保证份额,C还不上钱时,债权人可以找A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找B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另外,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时,保证人内部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按其内部约定的份额分担,没有约定的,应当依据公平的原则平均分担。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概念: 共同保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作保证的行为。 连带责任:各保证人对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都负有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要求履行全部清偿责任。 追偿: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讨其承担的保证责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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