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一段时间灵活就业社保再参保,缴费年限可以累积吗?
我之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交了几年社保,现在找到工作,单位给交社保了。我想知道之前交的灵活就业社保和现在单位交的社保,缴费年限能不能累积起来算呢?会不会白交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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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交了一段时间灵活就业社保后再参保,缴费年限通常是可以累积计算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灵活就业社保和参保(一般指单位职工社保)的概念。灵活就业社保是针对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自己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单位职工社保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强调的是“累计缴费”,并没有区分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还是单位职工缴费。这就说明,无论是以哪种方式缴纳的养老保险,只要是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内,缴费年限是可以累加的。 对于医疗保险,各地政策虽然略有差异,但总体原则也是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例如,在一些地区,参保人员从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转为单位职工身份参保后,其在灵活就业期间缴纳的职工医保年限和单位职工医保年限合并计算。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让他们在达到一定缴费年限后,能够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时,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一般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社保缴费记录等,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只有完成了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缴费年限才能准确地累积计算。 综上所述,交了一段时间灵活就业社保再参保,缴费年限通常是可以累积的,但要确保按规定办理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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