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是否可以支持精神赔偿?
我遭遇了强制猥亵,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现在犯罪嫌疑人已被认定构成强制猥亵罪。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精神赔偿,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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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强制猥亵罪是否可以支持精神赔偿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个角度来进行分析。 首先来看刑事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指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也就是说,在强制猥亵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也进一步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不过,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而言,情况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强制猥亵行为中,该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若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被害人可以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判断是否造成“严重精神损害”,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考虑被害人精神痛苦的程度,是否出现长期的抑郁、焦虑、失眠等症状;社会功能的受损情况,是否影响到被害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社交等;以及是否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果经法院认定达到了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那么被害人的精神赔偿请求就有可能得到支持。 所以,虽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支持强制猥亵罪的精神赔偿,但被害人可以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争取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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