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是否可以申请赔偿金?


被迫辞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赔偿金的。首先,我们要明白“被迫辞职”这个概念。被迫辞职指的是劳动者并非出于本人意愿,而是由于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使得劳动者不得不提出辞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如果劳动者是因为上述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而被迫辞职,那么就有权依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劳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要证明自己是被迫辞职,且用人单位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比如,提供工资条证明未足额支付工资,提供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未依法缴纳社保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