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的罪犯是否可以减刑?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申诉”和“减刑”的概念。申诉是指罪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而减刑则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 从法律规定来看,罪犯的申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申诉并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也不影响罪犯在服刑期间适用减刑等刑罚执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由此可见,减刑的关键在于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等条件,而不是其是否进行了申诉。只要申诉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减刑。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来审查罪犯的减刑申请,不会因为罪犯申诉而影响对其减刑的评定。对于申诉的罪犯,监狱等执行机关依然会根据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和评价。如果符合减刑条件,就会依法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 综上所述,申诉的罪犯是可以减刑的,申诉本身不会成为减刑的阻碍。关键是罪犯要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争取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