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能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遭遇了诈骗,骗子骗走了我一大笔钱。现在案件已经进入刑事程序,我想知道在这个诈骗案里,我能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让骗子赔偿我的损失呢?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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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案中,能否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许多受害者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是死亡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有权在刑事诉讼的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对于诈骗案这类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有着特殊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也就是说,对于诈骗案中被骗取的财物,通常是通过司法机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方式来返还给被害人,而一般不允许被害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不过,如果被害人除了被骗取财物的损失之外,还存在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其他物质损失,比如为了挽回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那么对于这部分损失,是可以考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 所以,在诈骗案里,对于被骗取的财物本身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对于其他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尝试通过这种方式索赔。受害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应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行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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