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报案人是否可以撤案?


在探讨诈骗案报案人是否可以撤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什么是诈骗案以及撤案的含义。诈骗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而撤案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终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或审判程序。 一般来说,诈骗属于公诉案件。所谓公诉案件,就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犯罪行为不仅仅是对被害人个人权益的侵害,更是对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权威的挑战。因此,案件的处理并不完全取决于报案人的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诈骗案而言,通常不符合“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这一条件。也就是说,报案人不能仅仅因为自己的意愿就随意撤案。即使报案人表示希望撤案,但只要司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符合立案条件,就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 不过,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例如诈骗金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司法机关会依法撤销案件。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取得报案人的谅解,这在量刑时会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但并不能直接导致案件的撤销。 综上所述,诈骗案报案人一般不能自行撤案,案件的走向主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报案人有撤案的想法,可以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说明相关情况,但最终是否撤案要以司法机关的决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