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负债离婚后男方愿意承担全部是否有效?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老公说离婚后他愿意承担全部婚内负债,我担心这样的约定会不会没有法律效力。我想了解这种情况下,他承担全部债务的承诺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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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婚内负债离婚后男方愿意承担全部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夫妻内部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可以就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进行协商的。如果男方自愿承担全部婚内负债,并且双方达成了书面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在夫妻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体现了夫妻双方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就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然而,从外部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通常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这样的约定,或者该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对抗债权人的情形,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当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时,承担了债务的一方,按照夫妻之间的协议,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例如,甲和乙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丙借了一笔钱,离婚时甲自愿承担全部债务,但丙并不知道这个约定,丙仍然可以要求甲和乙共同偿还债务。如果乙偿还了部分债务,乙可以依据他们之间的协议向甲追偿。 综上所述,婚内负债离婚后男方愿意承担全部,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但一般不能对抗外部善意债权人。在处理婚内债务问题时,夫妻双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也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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