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诉讼离婚可以撤诉吗?
我在福建,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离婚,但是现在和对方又和好了,不想离了。我想知道在福建诉讼离婚的话,还能不能撤诉呢?具体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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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进行诉讼离婚是可以撤诉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撤诉的概念。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你向法院起诉了一个事情,在法院还没最终判决之前,你可以主动说不想告了,把这个起诉撤回来。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就表明,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但最终是否能成功撤诉,要由法院来决定。 对于诉讼离婚的撤诉,一般是因为夫妻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了和解,或者一方的态度发生了转变,不想继续离婚了。在福建进行诉讼离婚,当你想要撤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书要说明撤诉的理由,比如夫妻双方已经和好等。 法院在接到你的撤诉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撤诉是否是你的真实意愿,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等。如果法院认为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会裁定准许撤诉。一旦法院准许撤诉,这个离婚诉讼程序就会终结。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而你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即使你不想继续打这个官司了,但法院不允许你撤诉,你又不出庭的话,法院还是会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此外,撤诉后,如果你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所以在决定撤诉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清楚自己的真实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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