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我买了套房子,交了房屋维修基金,但一直不清楚这笔钱到底归哪个部门管。我担心钱的去向和使用安全,想知道是哪个部门负责管理房屋维修基金,这样我心里也能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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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简单来说,就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一笔资金,业主们在购房时通常都需要缴纳。 在我国,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而当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所以,房屋维修基金前期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可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并且整个过程都有相关规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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