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是在住建局保管吗?
我买了套房子,听说要交维修基金。我想知道这笔钱是不是由住建局保管呢?我担心钱的存放和管理问题,要是保管的地方不靠谱,以后需要用维修基金的时候会不会出问题呀,所以想弄清楚到底由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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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也被叫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为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设立的资金。 一般情况下,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这就意味着住建局在一定阶段是可能保管维修基金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而当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书面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由业主大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也就是说,后续维修基金的保管主体可能会发生变化,从住建局转移到业主大会。 所以,维修基金不一定始终由住建局保管,它会根据不同的阶段和相关规定,由不同的主体进行管理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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