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买了套房子,听说要交公共维修基金,但是不清楚这个基金是怎么管理的。钱交上去之后谁来管?怎么用?会不会被挪用?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希望能了解一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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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简单来说,就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这笔资金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所以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其使用和管理。 在管理主体方面,一般来说,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而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自行管理或委托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关于公共维修基金的交存,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使用方面,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当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时,才可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时,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一般要由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等提出使用建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审核并拨付资金。 为了保障资金安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于违反规定挪用的,将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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