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我买了套房子,听说要交公共维修基金,但是不太清楚相关规定。不知道这个公共维修基金该怎么交,交多少,使用范围是啥,还有使用的流程又是什么样的。想了解下公共维修基金条例具体是怎么规定这些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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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而设立的专项基金。这笔钱就像是给小区公共部分的“医疗储蓄”,当这些部位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就可以从中支取费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燃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使用公共维修基金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由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然后,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接着,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最后,经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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